说起青海湟鱼,似乎知道青海湖的人就一定会知道它。
随机在西宁市区街头采访,可以发现本地人基本没有不知道的,外地游客也都能说个八九不离十。
“青海湖湟鱼生长缓慢,一年长一两”;
“湟鱼呀,那可是青海人的救命鱼,三年自然灾害,就靠他度过了饥荒呢”;
“湟鱼现在少了,政府封湖育鱼,就是要保护湟鱼资源”。
在采访中我们看到,提起青海湖封湖育鱼,虽然对这项政策的细节市民不能完全复述,不过有九成以上的人说知道,也表示支持,但说到能否自觉做到不吃湟鱼,还是有少数人赧然。
的确,我省从1982年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封湖育鱼,尤其是第四次封湖育鱼,禁捕时间长,从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禁捕力度大,明确规定在封湖育鱼期间任何单位、集体、个人不准捕捞、加工、运销湟鱼。但是,封湖育鱼的成效不容乐观,仍有一些违法者千方百计偷捕湟鱼,并非法加工和贩销,从中牟取暴利,有的甚至形成有组织的违法贩运团伙,肆无忌惮地偷捕贩运湟鱼,气焰十分嚣张。最直观的,西宁街头就时常会出现偷卖湟鱼的情况。
湟鱼的窘境
青海湖是我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4456平方公里的水域面积形成独特的高原湖泊景观,沙鸥翔集,锦鳞游泳,是鱼鸟共生的天堂,让人叹为观止,被评为中国最美丽的湖泊。
青海湖巨大的湖体及周围的草地植被不仅对湖区生态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控制及调节作用,而且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的重要水体,是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部蔓延的天然屏障。湖区独特的气候、地理、水文条件孕育了丰富、多样的生物物种,是省内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受到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的高度关注。
湖泊生长有高原特有的珍贵水生野生动物——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是青海湖鱼鸟共生水体生态系统的核心,是鸟类聚集湖区的前提条件,鱼类的存在是实现鱼、鸟共生共栖的纽带。保护好湟鱼,进而保护好青海湖的生态环境,对于保障周边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及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化和人为过度的捕捞,青海湖裸鲤资源急剧减少。
有资料显示,青海湖渔业是1958年开始大规模开发,其原始资源蕴藏量约32万吨。1960年最高年产达2.8万吨。60年代年均产量1.0万吨、渔获物平均体长2 8.8厘米,平均捕捞年龄为10龄,每百斤渔获物尾数为108尾。7 0年代年均产量4400吨,渔获物平均体长26.9厘米,平均年龄8龄,每百斤渔获物尾数1 36尾。8 0年代年均产量为3200吨,每百斤渔获物尾数167尾。9 0年代年均产量仅为2263吨,渔获物平均体长2 4.0厘米,平均年龄为5龄,每百斤渔获物尾数286尾。由于全球气候干旱变暖,青海湖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青海湖周边一百余条入湖河流至目前仅余不足十条,河流干枯、断流,致使湟鱼产卵场萎缩,湟鱼的群体及种群结构遭到破坏,加上人为的滥捕乱捞,湟鱼资源处于严重衰退之中,青海湖已不具备开发能力。
群策群力 封湖育鱼
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是多年来省政府为了保护青海湖湟鱼资源,维护青海湖生态环境采取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为了遏制青海湖渔业资源衰退的状况,省政府于1982年11月到1984年开展第一次冬季禁捕;1986年11月到1989年11月对青海湖实行为期三年的封湖育鱼,1994年12月到2000年12月对青海湖实行为期七年的封湖育鱼,这两次是限额捕捞;2001年1月到2010年12月对青海湖实行为期十年的封湖育鱼工作,这次是全面禁捕,实现零捕捞。
多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渔业法和封湖育鱼通告的宣传教育,坚持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强化责任主体,狠抓措施落实;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省封湖育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地分别成立了封湖育鱼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封湖育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目标责任要求,严格实行“承包制”,和“承诺制”,明确管辖区域和任务。同时,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了以规范办案程序为重点的办案制度、以公正执法为目标的内外监制度和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中心的执法工作考核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了渔政执法人员滥用和误用行政处罚权。由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齐抓共管,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公开非法捕捞湟鱼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我省在加强对青海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同时,对扎陵湖、鄂陵湖进行封湖育鱼,加强对三江源地区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从源头和市场两头抓,遏制了滥捕乱捞现象。
为了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省政府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同时,对青海湖湟鱼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自2002年实施青海湖增殖放流活动以来,截止2006年,已累计向青海湖投放青海湖裸鲤2800万尾,2007年投放鱼苗600余万尾,有效地修复了青海湖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据中科院评审通过的“青海湖资源动态与监测管理”研究课题显示,2002至2006年青海湖渔业的可捕资源量分别为2592.44吨、3610.8吨、5017.69吨、6926.88吨、15274吨。2006年年底可捕资源量为15274吨,比2000年增力口了12681.56吨,年均增加2536.31吨,多年的封湖育鱼工作和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保护湟鱼 保护家园
近几年我省封湖育鱼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个别偷捕、贩运、加工、销货湟鱼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我省青海湖环湖许多村社有几十年打鱼的习惯,加上环湖旅游业的发展,在利益的驱动,非法捕捞、贩运、销售湟鱼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环湖地区餐馆把湟鱼作为招牌菜招揽顾客,西宁市下南关市场销售湟鱼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影响着我省封湖育鱼工作进展。
从政府角度,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大执法力度;而从普通人来说,就是从我做起,不吃湟鱼。
不吃,真的做不到吗?
关键是很多人思想意识上还没有重视起来,觉得不就吃一条鱼嘛,不至于的。孰不知就是这一念之差,就成为了偷捕贩运违法者的帮凶。而且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如果不加保护,珍贵的湟鱼就有可能灭绝,湟鱼一旦灭绝必将导致食鱼鸟类的迁徒,从而导致青海湖成为死湖,湖区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环湖地区生态环境,青海湖美丽而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将不复存在。我们相信,每一个生活在青海高原的人,每一个热爱养育我们这片上地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美丽的青海湖消失,飞鸟绝迹。
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保护湟鱼,保护青海湖,保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省直机关工委向全省党员、团员发出倡议:不吃湟鱼,从我做起
日前,省直机关工委向全省党员、团员发出倡议: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为了可爱的青海湖,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青海湖早日成为湟鱼的乐园,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不吃湟鱼,保护好美丽的青海湖。倡议要求全省党员、团员做到::
第一,牢固树立“保护湟鱼,人人有责”的意识,从我们从自己做起,每一个人都尽一份责任,封湖育鱼期间,做到在酒店、餐馆、茶园、自家饭桌上等不吃湟鱼,使偷捕贩卖者没有市场,无法牟利。
第二,告知周围的人,尤其是观光旅游的客人,湟鱼是我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吃湟鱼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偷捕、贩运、加工、经营、储藏湟鱼是违法行为。
第三,要坚决同非法偷捕、贩运、加工、经营、储藏湟鱼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一旦发现非法偷捕、贩运、加工、经营、储藏湟鱼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向当地农牧、公安、渔政、工商部门举报,使案件及时得到查处,使违法人员得到应有的惩罚,使湟鱼得到切实的保护。
巩固封湖育鱼成果 保护我省渔业资源
我省实施封湖育鱼以来,青海湖渔业资源已经呈现出逐年恢复的态势,但是,偷捕、贩运、加工、销售湟鱼的现象仍然存在。同时,扎陵湖、鄂陵湖等地区的禁渔工作难度较大。如何进一步巩固封湖育鱼成果,保护我省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产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采访了农牧厅副厅长祁生援。
祁生援首先介绍了我省渔政部门2007年就封湖育鱼主抓的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法治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去年,全省共查处涉渔案件90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行政拘留50人,判刑7人;查处非法经营湟鱼餐馆30余家;没收鱼网2000余盘,销毁皮筏子20只,暂扣车辆20辆,没收湟鱼5000公斤,罚款14.6万元。特别是几起重大案件的侦破,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封湖育鱼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封湖育鱼责任制。青海湖封湖育鱼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封湖育鱼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封湖工作,制定封湖实施方案,实行“分片承包”和“承诺制”工作制度。环湖各州、市、县相继成立了封湖育鱼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执法力量,狠抓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县与乡镇, 乡镇与村社,村社与农户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确保了封湖育鱼工作的扎实开展。
三是深入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各级政府抽调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干部职工,组成宣讲组,深入环湖重点地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张贴通告、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封湖育鱼工作。同时,渔政管理部门与大水桥、151、鸟岛等地区的餐饮店签订《不加工销售湟鱼承诺书》,强化管理,深入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
四是加强督查,落实各项措施。各级渔政部门深入湖区及湟中、湟源等地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摸清偷捕湟鱼不法分子的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在封湖期间,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时期的特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重点地区进行连续不问断的重点检查,宣传和监督全省封湖育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于偷捕、贩运、加工、销售湟鱼的现象仍然存在,渔政管理力量薄弱,扎陵湖、鄂陵湖等地区的禁渔工作难度较大等困难,祁生援指出,今年,在国务院公布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青海湖湟鱼被列入我国重要的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住这个机遇,认真履行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贩运、销售活动为重点,继续加大社会舆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努力实现“四个有效”和“两个无人”的目标。“四个有效”: 即非法捕捞和贩销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渔为业有组织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环湖地区餐饮点加工销售湟鱼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湟鱼资源切实得到有效保护; “两个无人”即努力实现湖上无人捕鱼,市场上无人卖鱼。
他说,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打击非法捕捞、加工和销售湟鱼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使封湖育鱼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加强组织动员,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渔政执法水平等四个方面。
具体上就是要各级农牧、公安、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合作,依法力口大封湖育鱼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抽调人员,深入村庄、农牧户、餐饮点以及市场、学校、机关等,向群众宣传、解释保护青海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封湖育鱼通告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把破坏渔业资源和非法经营湟鱼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给群众讲清楚,教育群众自觉遵守法律,营造封湖育鱼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加强基层群众的宣传动员、组织发动工作,充分发挥各县、乡、村干部和群众的作用,特别要注意发动环湖农牧民保护湟鱼的积极性,使封湖工作有一个深厚的群众基础。另外,就是增强渔政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建成一支“群众满意、执法严明”的渔业行政执法队伍。
四大因素致使青海湖裸鲤资源严重衰退
自上世纪后期以来,由于全球气候千早变暖,使得青海湖生态环境发生变化,青海湖周边一百余条入湖河流至目前仅余不足十条,河流干枯、断流,致使裸鲤产卵群体及种群结构遭到破坏。
有专家指出,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表现:
青海湖湖水萎缩。青海湖水位下降的趋势由来已久,严重影响了湖区的生态环境。青海湖湖水补给来源是河水,其次是湖底的泉水和降水。历史上湖周大小河流有108余条,由于气候环境的恶化,大部分入湖河流干涸, 目前青海湖每年获得径流补给主要是布哈河、沙柳河、泉吉河和哈尔盖河等8条河流, 入湖补给水量明显少于湖水蒸发量,造成湖水水位下降,后果是湖面退缩后湖底泥沙沉积暴露,成为湖区风沙重要来源。
土地沙漠化程度加剧。风沙活动日趋加剧和沙漠化面积增加是湖区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活动范围也由原来主要集中于青海湖盆地东北部而向整个湖区扩展,特别是青海湖鸟岛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鸟岛之一的蛋岛是四面环水,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由于湖水水位下降,布哈河三角洲泥沙的堆积,使得蛋岛及海西皮岛已与湖岸相连,布哈河河口沿湖岸向北6公里以上的湖底全部暴露,成为新的沙地。
草地退化日趋严重。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湖区森林植被几近消亡,同时草场面积及产量也有明显的改变。而相对较差的荒漠草场面积则不断扩大,说明了湖区草场不断退化的趋势。由于草场资源利用不合理,湖区草场资源退化的问题也较为普遍。
渔业资源严重衰退。青海湖是我省最大的内陆湖泊,海拔高,水体冷凉,水温在-3℃至18℃,盐度为12-15%,属高寒贫营养型湖泊。青海湖及其附属的河流中生长着六种鱼类:青海湖裸鲤、甘子河裸鲤、硬刺高原鳅、隆头高原鳅、斯氏高原鳅、背斑高原鳅。其中青海湖裸鲤体形大,具有渔业捕捞价值,成为主要的捕捞对象。青海湖裸鲤资源的增殖、繁衍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受着生态环境条件和人类捕捞活动的影响,也受到食鱼鸟类和天敌的影响。
另外,入湖河流上的拦河坝也严重阻碍了青海湖裸鲤的产卵繁殖渠道,成为裸鲤资源衰退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据了解,青海湖裸鲤在开发初期(1959———1962)平均年产量2.1万吨,资源量为7.5万吨。由于自然条件恶劣,湖内初级生产力低,青海湖裸鲤繁殖力低,生长速度缓慢,特别是经过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大规模捕捞使青海湖裸鲤资源严重衰退。
靠“湟鱼”敛财必受严惩
青海湖裸鲤,是我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自我省实施封湖育鱼措施以来,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法捕捞、贩运、销售湟鱼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个别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动,依然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非法捕捞湟鱼活动,严重破坏了我省的湟鱼资源。
西宁市城西检察院胡亚明告诉记者,从该院受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可以看出目前非法捕捞、贩运、销售湟鱼案件的特点是:
分工明确、作案手段隐蔽。如扈××案件中,涉案人员四人自2007年6月至7月间,在315国道224公里处“三连桥”铁路桥洞入湖水域长期从事非法捕捞湟鱼活动,夜间入湖偷捕时雇佣专人巡湖放哨,将湟鱼运往西宁、海西、兰州等地销售时,为逃避渔政、公安部门的设卡堵截,雇佣出租车探路开道,装有湟鱼的货车尾随其后,被警方抓获时缴获湟鱼650公斤。
作案次数频繁,被渔政执法机关抓获并罚款后,仍再次作案。如胡××案件中,其自2007年1月以来,先后七次在同一水域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从事非法偷捕湟鱼活动。又如李××案件中,其自2007年2月以来,先后七次独自或伙同他人在青海湖北岸“烂泥湾”水域从事偷捕湟鱼活动,其中李××参与非法偷捕6次,被渔政执法机关抓获4次,湟鱼及作案工具被查扣后仍从事偷捕活动,直至被警方抓获。
涉案人员均为环湖农牧民或居住于青海湖周边的无业人员。9名涉案人员中2人分别为刚察县、海晏县村民,其余均为居住在共和县、刚察县、海晏县的无业人员。
涉案人员以极低的价格将偷捕湟鱼贩买给鱼贩。如李××案件中,涉案人员将偷捕的湟鱼1700余斤以每斤1元的价格贩卖给鱼贩潘××,已因构成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子宜 慕璇 孜嵇)
编辑:王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