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幸福工程考察团的同志带着中央国家机关的一片爱心、真情,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计划生育贫困母亲带来50万元资金,帮助她们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主要以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的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围绕“治穷、治愚、治病”,采取“小额自主、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救助模式。该项目是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国家幸福工程组委会、中直机关联合发起的一项救助贫困母亲的计划。资助资金是由中直机关广大干部和职工从工资中捐献出来的,旨在扶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她们的文化、身体素质和经济、社会地位,实现少生、优生、优育,从而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
我省自1996年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以来,先后在平安县、湟中县、湟源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都兰县、共和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建立了适合广大农村妇女特点的项目,救助资金达到了279.2万元,救助贫困母亲974人,惠及人口4383人。使得救助对象的文化、身体素质和经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生育观念发生重大变化,脱贫致富的信心和能力不断增强,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进步和新农村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赵静)
编辑:王东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