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06日电 5月1日,西海都市报A1版刊发了《我省今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一文。连日来,许多读者向本报咨询最低工资应怎样支付等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强调,按照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最低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发放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少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或把加班费和食宿费作为最低工资的一部分发放等违法行为,这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的工资;对逾期不支付的,应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崔振林)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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