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29日电 由于侥幸心理、工作忙碌等多种原因,截至4月20日,全省有26508名驾驶人没有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这些驾驶人的驾驶执照年审将受到影响,而且,还会为缓缴罚款支出数额不小的滞纳金。
据悉,在没有缴纳罚款的26508名驾驶人中,时间最长的为3年,最短的为3个月;罚款幅度最高的为2000元,最低的为20元。其中,80%的交通违法驾驶人的驾驶证是由西宁市车管所核发,50%的罚单是由西宁市各辖区交警大队开出。
西宁市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这些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原因多种多样:一是部分州县的驾驶人在西宁交通违法后,罚款单是由西宁市各交通警察大队开出的,一些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缴纳罚款对驾照年审没有影响;二、外省的驾驶人认为,在西宁市开具的交通罚款单,没有什么约束力;三、一些驾驶人快到法定驾驶年纪,因此,违法后,就不再缴纳罚款;四、一些驾驶人将罚款单丢失或损毁;还有驾驶人是有急事,忘了缴纳。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以处罚。因此,没有缴纳罚款的驾驶人,尽快缴纳罚款。如罚款单丢失,可到交通违法地交警队补开罚款单。据悉,若驾驶人不缴纳罚款,驾驶人的驾驶证将无法审验、补证、换证,而且违法信息记录将一直保存,由此会产生巨额滞纳金。(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罗闪闪 王平)
编辑:陈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