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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平衡 斩断非法捕捞湟鱼的"黑手"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21日电    提起湟鱼,很多青海人都感到无比亲切。近几年,青海省采取封湖育鱼措施禁止过度捕捞,保护湟鱼。经过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非法捕捞、贩运、销售湟鱼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个别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动,仍然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湟鱼,严重破坏了我省的湟鱼资源。据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检察院去年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非法捕捞湟鱼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作案人员分工明确,作案手段隐蔽。如扈某某等人一案中,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时,缴获湟鱼650公斤。4名涉案人员去年6月至7月间,在315国道224公里处铁路桥洞入湖水域长期非法捕捞湟鱼。他们夜间入湖偷捕时雇专人巡湖放哨。将湟鱼运往西宁、兰州等地销售时,为逃避渔政、公安部门的设卡堵截,他们租出租车探路开道,而装有湟鱼的货车尾随在后,一有风吹草动,货车便掉头逃跑,这让他们捕捞、销售湟鱼的违法活动得逞。

    作案次数频繁,屡罚屡犯。如胡某某等人的案件中,他们从去年1月以来,先后7次在同一水域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开展非法捕捞湟鱼活动,共捕捞湟鱼109.5公斤。其中,23公斤被渔政部门没收,其余被销售。李某某等人的案件中,他们从去年2月以来,先后7次开展非法捕捞活动。其中,李某某参与非法捕捞6次,被渔政部门抓获4次,每次被抓后,湟鱼及作案工具被查扣,虽然渔政部门对这些人员罚了款,但并不能阻止疯狂的捕捞行为,直到他们被警方抓获。

    根据这些特点,办案人员建议,首先应加大对环湖地区无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使他们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改变靠偷捕湟鱼维持生活的方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使湟鱼偷捕者转变为湟鱼的保护者。加大对贩卖、运输湟鱼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保护湟鱼的意识,使群众自觉不购买湟鱼。同时,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加大对违法经营湟鱼食品的处罚力度。(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贾忠英 张琪玲)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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