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16日电 随着天气转暖,省城一些工地相继开工,车辆带泥上路、夜间施工噪音、扬尘污染环境等扰民问题也随之出现,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建筑工地噪音污染和扬尘污染等问题,省城各职能部门如何采取措施加大对城市建设施工环境和建筑工地的管理,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拆楼没有防护措施
“拆除楼房不但没有防护措施,施工人员还往下扔建筑垃圾,我们经过这里特别害怕!”4月7日,西宁市七一路武警招待所对面两栋楼房拆除引起市民不满。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七一路,在拆除现场看到,被拆除的两栋楼房全部临街,楼房已被拆得面目全非,楼房拆除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楼房的周围既没有警示牌,也没有设置防护栏,三四名男子就站在楼顶挥起大锤,大块的砖块等从上面落下。一名路人指着这栋楼对记者说,前几天他从这里经过时,上面的工人正在砸墙,他看着都心惊胆战,于是绕道而行。另外,拆除现场尘土飞扬,工地周围却没有设置防尘网,致使许多粉尘向外扩散,工地内的渣土由于清运不及时,风一吹便尘土飞扬,行人路过时纷纷捂鼻遮眼。
●声音
西宁市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我们已给七一路上的这个工地下达通知,要求他们抓紧时间搭建围挡,近日,我们还会再次去工地,责令他们尽快设置围挡。根据要求,施工方拆除房屋时,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洒水或者喷淋降尘,建筑和拆迁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建筑垃圾污染路面
“一些大型运渣车夜间要从这里往返好几次,由于运渣车没有防护篷,车一路颠簸,撒落泥土,造成地面严重污染。”日前,西宁市民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说。
4月8日23时许,记者在省城朝阳中路看到短短十分钟内就有四五辆运渣车从这里驶过,23时10分,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运渣车从工地开出,由于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车行至朝阳东路时,车上的泥块滚落下来,过往的车辆开过,泥块很快被碾成了土渣,风一吹四处飘散。另外,记者在采访时发现,由于个别工地出口处没有设置冲洗台,运渣车外车厢和车轮上沾满泥土直接开上路,导致路面严重被污染。
●声音
环卫工人:“我们每天凌晨4点多钟就要开始第一次清扫工作,自3月份建筑工地陆续施工以后,少数道路每天早上都会多多少少遗留一些建筑垃圾,由于泥头车污染严重,我们经常要加班加点地干,才能保持路面的清洁。尤其是潮湿的泥土被泥头车碾过后,紧紧粘在路面上,很难清理。”
城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介绍,建筑工地开工前要向执法局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清运垃圾时应按照指定的路线场地运输倾倒。另外,为了防止泥头车污染路面,他们要求建筑工地必须在出入口处建洗车台,配备洗车设备,由专人负责清洗外出车辆,确保驶出车辆清洁卫生。另外,还要求施工工地出口处5米实施混凝土硬化,进出工地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禁止沿途撒落,污染市容。
●链接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车辆不作防撒落、飘扬、滴漏,造成泄漏、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并按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元罚款。
施工噪音扰民
随着天气转暖和各施工单位开工,夜间施工产生的噪音成为近期群众投诉的热点。4月8日晚11时许,记者跟随西宁市环保110执法人员来到宁大路一建筑工地,一辆大型货车正在往工地上运输砂土,搅拌混凝土时发出的轰鸣声,让附近居民难以入睡。据西宁市环保110执法人员说,按规定,工地在晚上10时以后是不能施工的,有些施工确实比较特殊,比如大厦的大梁混凝土浇筑等这种一次性成型的工程,按照工艺要求,必须持续施工,以保证这些工程关键部位的安全。不过,如果需要夜间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据调查,这家工地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责令工地负责人于4月9日到环保部门办理手续,并张贴施工公告向周围居民说明情况。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朝阳中路建筑工地和盐湖巷的一处工地,为了不妨碍居民正常休息,执法人员要求上述工地施工方立即停工。
●声音
西宁市民张先生:这几天天气转暖后,我们小区附近的一个工地也开始通宵达旦地施工,我母亲有心脏病和高血压,原先没什么大事,这几天工地通宵施工,母亲晚上一直睡不着,痛苦不堪。再这样下去,怎么得了?张先生对此非常担忧。他说,施工单位晚上完全可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比如,他们可以把产生噪音的一些工作放到白天做,晚上他们可以干一些声音较小的话,这样既不耽误工期,又不会影响居民休息。
西宁市环保110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在城市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禁止施工,限制时间范围为晚上10点到凌晨6点,以保证市民正常休息。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环保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另外,夜间施工时施工方应采取措施防止噪音污染,并告知附近居民。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张娜)
编辑:谭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