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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公安局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侧记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14日电

    (仓烜 米应海 刘芝成 王国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人口众多的地区。深入广泛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既是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各民族干部群众对党和政府寄予的厚望。多年来,门源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立足本职,紧紧围绕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特别通过积极排查调处各类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严厉打击各类影响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刑事、经济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

    门源作为海北的经济强县、资源富县、人口大县,实现门源率先发展,必须要有一个社会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来保证。多年来,门源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一是重视做好少数民族专业人才、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选拔,形成了各民族干部取长补短、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巩固各民族干部团结合作共事的良好格局,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人才和组织保证。截止目前,全局33名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达16名,占48.5%。二是把创建活动作为转变作风的一个重要举措,作为密切党群关系、警民关系的一个切入点,把创建活动的落脚点放在为民解困办事上,深入调查研究和着力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了党支部“联姻结对”、“一对一”帮扶等活动,动员全体民警捐款捐物,坚持每年深入结对扶贫村、结对党支部等开展了帮扶活动,真正使群众感受到了民族团结进步带来的实惠。三是在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民族平等观念,强化民族团结意识的基础上,在日常执法、服务工作中,做到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断密切了警民关系。四是注重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为提高民族干部的理论水平、拓宽民族干部的知识面,县局在组织外出考察学习、选送民警到省、州公安机关举办的培训活动时,尽量选派民族干部参加考察学习和培训;县局领导深入基层所队调研工作时,经常与民族干部谈心沟通,为民族干部提供帮助和解惑释疑,同时,县局创建办建立健全了少数民族干部、党外知识分子的档案。从而,为民族干部创造了学习、锻炼和提高的机会,为他们铺设了发挥特长的平台。该局还完善细化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目标责任书,并由县局创建办牵头,主管局领导与各科、所、队签定了《门源县公安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目标责任书》。同时明确规定,在考核方式上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县局重点目标责任书、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同检查、同考核,从而保障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全面协调发展。

    公安局局领导带领民警,多次赴青石嘴、泉口镇、仙米乡等地开展了集中接待群众信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的过程中,向群众阐释了集中接访的目的和意义,并动员群众积极反映平安创建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公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动员,群众踊跃反映问题,咨询有关法律知识,特别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上建议公安机关予以更方便、更周到的服务。针对群众的咨询和反映的问题,接访组对能答复的当场进行了答复,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事项,耐心细致地讲解了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并认真进行了登记。同时,各警种、各部门采取召开群众大会、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等形式,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和法制宣传活动。一方面结合全县治安形势,宣讲了开展创建创建“平安门源”的意义和已取得的成效,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详细地讲解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禁赌、禁毒、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如何搞好农牧区安全防范、治安联防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通过走访调查,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掌握了一些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了反馈。从而为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维稳、打击、服务工作奠定了基础。

    门源县公安局每年定期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培训班。重点组织学习和讲授了《民族区域自制法》、省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门源回族自治县自制条例》、海北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民族理论知识。通过举办培训活动,使广大民警进一步明确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发展主题,坚定了抓创建、保稳定、促发展的信念。

    在巩固海北州、甘肃张掖地区历届治安联防会议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州委政法委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指示精神,2007年4月、9月门源县公安局组团赴甘肃省有关边界县级公安机关考察、协调平安边界共建工作,并与肃南、山丹等县公安局签订了《青甘边界县级公安机关维稳及办案协作制度》,6月份,该局东川、仙米派出所专程赴甘肃肃南县皇城镇派出所进行了联系协作。特别就加强情况信息互通工作,及时有效解决出现的各类影响边界地区稳定的问题,确保青甘边界稳定,确保双方牧户在边界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稳定等工作进行了协商座谈。从而,进一步巩固了两地公安机关已建立起来的治安联防协作成果。

    每年8月份该局都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月活动。宣传过程中,采取发放资料、认真解答群众的咨询等形式,集中向广大群众宣传了《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通过宣传,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深入了人心。特别是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会议精神。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该局突出做到了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了民警职业道德及“三德三观”教育的全过程,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门源”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二是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生活,增强了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结合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及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四是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侧重点,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创建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门源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有力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健康发展。2005年县局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活动先进集体;2006年先后被省委、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全州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目标二等奖、执法质量三等奖、平安创建先进单位荣誉;2006年至2007年全县公安机关先后有10个部门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平安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顺利通过了省级平安创建达标验收和县级民族团结达标验收,在全州公安机关重点工作目标中荣获一等奖,被州公安局党委评为平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执法质量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创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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