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25日电 3月18日,省委常委、副省长马建堂在青海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电视讲话中强调,污染源普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责任性、时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领导,协调行动,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确保普查机构、人员和经费“三到位”;努力做到各地进度与国家要求同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进度同步,宣传工作与普查工作同步,确保青海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马建堂指出,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而确定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以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自2007年12月31日进入标准时点后,全省上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组织开展了污染源普查前期基础工作,落实普查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确保了我省污染源普查工作与全国步调一致、有序推进。按照这次普查工作的时间安排,今年3月-4月份是污染源普查的数据采集期,4月30日之前完成普查对象填报工作,5月31日之前完成数据录入,7月31日之前对上报普查数据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现在,污染源普查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普查的关键阶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全面普查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集中力量完成入户调查任务,逐级组织质量核查,加强对普查的质量控制,切实保证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马建堂强调,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社会公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氛围。全省范围内各普查对象要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和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认真履行在普查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接受调查,如实申报数据,努力支持配合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真正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态文明观,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做出积极贡献。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谭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