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3月25日电 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农村困难群众造成的压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近日,在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西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一次性下拨了全年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003.2万元,其中:湟中县471.84万元(含城南新区);大通县362.4万元;湟源县117.6万元;城东区17.184万元(含西宁市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城北区21.432万元;城西区11.472万元;城中区1.272万元。
此次下达的农村低保金为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范围是已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是在原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120元,即上半年60元,下半年60元。(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海军)
编辑:谭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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