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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送给西部准妈妈们的一份温馨“礼物”

——代表委员热议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新华网西宁3月7日电(记者马勇 宋常青)再过两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中西部地区的准妈妈们在节日前收到了来自中央政府一份温馨的“礼物”。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总理的话语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在连续出台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卫生保障制度之后,中央政府再次提出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赢得了代表委员们的一致掌声。

最不愿意看到产妇和新生儿发生不幸

    今年53岁的全国人大代表娘毛先,是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这名在基层妇女生育医护战线工作了33年的主任医师告诉记者,经她的手接生的婴儿难以计数,其中的付出与艰辛难以用语言表达,但每每眼前出现母婴平安的一幕,一身的辛劳便化作了欣慰。
    “作为一名西部地区的基层妇产科医生,最揪心的莫过于面对产妇和新生儿不幸的发生。”娘毛先对母婴不幸非常痛心。
    娘毛先说,青藏高原自然环境特殊,经济、社会事业基础薄弱、发展水平严重滞后。2007年黄南州农牧民的人均收入只有1600元左右,而一次住院分娩的费用要400元-600元,经济负担过重。
    分娩费用高导致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以前,当地相当一部分育龄群众是在家中自行分娩、接生,遇到难产等不得已才送到医院。由于居住分散、路途遥远,有些产妇即使送到了医院也难以避免胎死腹中、产妇大出血甚至死亡的不幸。
    来自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全国人大代表、县长安国锋对当地农牧民群众分娩安全也非常担心:400元是国家规定的一次正常分娩的费用,但是因为部分农牧民群众往往出现难产之后才送往县级医院,往往加上救护等等,费用超过上千元。加上陪护的费用、食宿费用,农牧民的负担非常重。

住院分娩补助:让95%以上准妈妈获得母婴健康保证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8年开始在中西部地区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娘毛先倍感振奋。“这能让我们95%以上的农牧民育龄群众有了母婴分娩健康保证。”娘毛先说。
    “如今国家在中西部农村实施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基本卸下了农牧民育龄群众的生育经济负担。”娘毛先说,这不仅可以显著降低产妇的生育风险、提高新生儿的健康系数,而且还能引导农牧区群众的生育观念,进一步强化优生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菊红花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将直接给贫困偏远地区特别是一些相对贫困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准妈妈和将要出生的新生儿带来安全保障。
    娘毛先认为,利用财政手段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从出生就对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加以保障,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决心和实际行动,也体现了党和政府正视区域间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所采取的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
    代表委员们高兴地表示:这项政策带来的效果并不仅仅是减轻农村产妇家庭的经济压力,更极大减少了产妇及家庭身体和心理上遭受创伤的机会,真正是一件大好事!

代表委员:把好政策落实好

    接受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国家在正式开始实施这项政策前,应当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个需要的农村准妈妈身上,确保好政策能够取得最好的效果。
    安国锋代表表示,即使同属西部贫困地区,各地区之间的农民生活水平、就医路程远近、方便程度也还有一定的差别。这些差别直接影响到家庭对住院分娩的承受能力。国家在制订分娩补助标准时,应当根据西部各省区、各地区之间的经济状况,考虑当地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来具体地制订补助金额。
    “国家的资金是有限的,因地制宜,才能将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用。”安国锋说。
    马少敏是来自甘肃的一名回族全国人大代表。她建议,将分娩补偿政策同计划生育政策结合起来。她说:“产妇要享受分娩补偿政策,必须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生产。国家的好政策是为了实现保证农村妇女的生产安全,同计划生育政策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优生优育,将国家政策和资金效益最大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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