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18日电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学习,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体讲,就是要抓好五个方面的结合。
一、要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相结合
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极端重要性的意识,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刑事犯罪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对敌斗争复杂的特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一是坚持对重特大案件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工作。二是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三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妥善处理好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四是认真总结和研究各地社会治安形势,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公安、法院等部门,形成合力,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五是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强化上下级院的信息传递,重大情况及时、准确呈报,上级院要搞好对下指导、协调。
二、要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相结合
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负有重要的法律职责,一定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既要抓紧也要抓好。一是认真按照巩固、规范、提高、拓展的工作方针,抓好教育和预防,努力实践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要求,结合检察职能,规范预防的方法,拓展预防的领域,提高预防的质量。二是进一步振奋精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科学的方法,认真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注重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将办案质量作为办案的生命线,牢固树立质量、程序、证据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所办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
三、要与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相结合
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的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有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等。这是十七大根据新的形势,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是政法工作、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准则和承担的历史使命,是检察机关实践工作主题和落实总体要求的依据和出发点。要更加自觉、更加有力地践行主题和总体要求,将主题和总体要求科学地融入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各项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全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实现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
四、要与提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的工作要求相结合
在青海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人民内部矛盾表现多样、复杂的地区,有些在发达地区不经意的小问题,在青海可能会引发大的矛盾纠纷。因此,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失误和教训,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检察机关的重要议事日程,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规范运作。要紧紧围绕检察职能开展工作,凡涉及检察工作的矛盾和纠纷,要超前部署、事前预防,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事发之前。对涉检信访案件和因检察工作失误导致的矛盾纠纷,要不遗余力地去解决。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预防、减少涉检信访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五、要与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相结合。
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一项永恒的主题,是长期的任务。一要突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成为引领检察队伍、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的合格领导者。二要加强检察队伍的作风建设,增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信任度。三要突出用新的理念领导和管理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着重用人性化的理念服务干警,用规范化的理念管理干警,用现代化的理念引领干警,用专业化的理念培养干警,用竞争化的理念使用干警。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改进培训方式,逐步实现以往一般化的培训方式向系统、规范、效能性培训方式的转变,从而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时代发展要求,能够发扬“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高质量、高水平的检察队伍。(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马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