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2月18日电 最近,青海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做出调整,以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针对全省困难群众基数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多的现状,青海省法律援助中心将原来确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行了调整。凡是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牧民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元的都可以享受法律援助。据了解,从2007年起,青海提高了省级财政承担的法律援助经费标准,在原来人均0. 05元的基础上分三年提高到0. 20元,调整后青海将成为我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最高的地区。(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建文)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