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米长的巡逻走廊、一大串钥匙、整洁的院落……构成了一个看守所民警平凡而又紧张的特殊岗位。然而,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王松岩,却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
(一)
2003年12月,海晏县公安局看守所因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而被上级挂牌责令整改。一时间各种谣言四起,监所警心动摇,甚至有些在押人员有恃无恐,对抗管教。为尽快恢复看守所的正常秩序,扭转工作被动的局面,海晏县公安局党委多次慎重研究,最终选定了先后从事过治安、户籍、预审、刑侦等工作的王松岩来担任所长。
当时,年仅30岁的王松岩毫无怨言地服从了组织的安排,将这副意味着责任、凝聚着组织信任与期待的重担勇敢地挑了起来。
打铁先要自身硬。“我在这个岗位上,自己不带头怎么能要求其他民警?再说,我在这里,领着大伙儿干,自己放心,对他们也是个宽慰。”就这样,全所民警在他的带领下,凭着一股从那儿跌倒了就从哪儿爬起来的韧劲,个个身兼数职,一心扑在了工作上。
海晏县公安局看守所地处州府所在地,担负着海晏、西海两地及州级办案单位的羁押任务。但是,事故后的看守所,物防、技防等硬件设施严重滞后。要使工作有起色,可抓的只有“人防”。为了扭转监所管理被动的工作格局。2004年1月,王松岩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看守所管理工作制度》和《民警/职工考核工作规范》,将看守工作各环节系统化。使监管民警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对羁押人员实行交叉管理,确保安全。同时树立模范遵守监规的典型,让一两个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一两个好监室,以点带面,最终使全体在押人员都能遵守监规,形成良好的改造氛围,杜绝了牢头狱霸等现象的出现。正是有了这种科学的管理模式,使看守所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走出阴影,顺利通过省公安厅考核,当年摘掉后进帽,步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二)
“在押人员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思想存在着多种多样的问题。管理是手段,教育是目的,二者并重,抓好在押人员的思想教育、人格和灵魂的重塑,才能凸显管教效果。”王松岩深有体会地说。
曾有过“三进宫”经历的在押人员祁某通过王松岩的教育,模范遵守监规,连续半年被评为一级个人,还积极现身说法。他说:我也曾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善解人意的妻子和两个活泼可爱的女儿,而却因我的犯罪导致幸福的破裂……我是怀着一颗扭曲的心灵生活在迷茫中。但王所长没有歧视我、放弃我,而是为我讲解法律知识,解答人生难题,想法设法解决我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为我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我只有痛下决心,重塑自我,用自己的下半生为社会多做贡献,以弥补自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在王松岩的积极努力下,看守所逐渐形成了一种务实的作风、一个民主的环境。王松岩及时将这种新变化、新气息加以提炼和弘扬。
2006年7月,看守所内部教育刊物《希冀》应运而生,刊物及时传递时政新闻、社会焦点,讲评监管动态,提供了一个管教人员与在押人员、在押人员与其亲属、在押人员与在押人员之间交流的平台。刊物还介绍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公示各项评比,刊发管教民警、职工和在押人员创作的文学作品。刊物得到了上级领导、业内的好评和广大在押人员的认同。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审阅后当月决定加印45本分发全省各监管单位参考。去年8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与性别”调研小组的专家在海晏调研时看到这份刊物后,称赞道:
“你们在这么艰苦的条件下有如此想法和成果,真不简单。”
(三)
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王松岩对公安监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理解。他从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入手,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在入所24小时内首次谈话教育告知在押人员基本权利的基础上,还把有关权利内容整理、打印、张贴在每个监室内,督促在押人员认真学习,为在押人员提供方便和保障。
2004年10月,一个自称已年满16岁,因涉嫌盗窃的瘦小男孩祁某被办案单位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羁押,这引起了王松岩的注意,经过耐心谈话,王松岩了解到祁某的真实家庭地址,经多方联系调查,发现祁某年仅14岁,系半年前离家出走而作案,按法律规定,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便及时将这一情况通知检察院等有关单位核实后予以释放,交其家长领回严加管教,从而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2006年8月,陕西籍在押人员王某入所7天后,在自己的心得里写道:刚入所的一霎间,脑中一片空白,心想完了……心中不免有很大压力和担心。但是生活几天后,发现这里的环境与原来的想象完全不同。我的顾虑被管教民警亲切的笑容和温暖的关怀慢慢化解,他们忘我的敬业精神和人性化的管理深深地感动了我,使我能放下包袱、静心反思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我的担心也被室友兄弟般的关心和帮助所消融,我庆幸我能有这样一个稳定和谐的改造氛围。
(四)
“把平凡的事做到极致,就是不平凡的事情。”
在这所特殊的学校里,王松岩带领他的战友们重塑着一个个堕落的灵魂,消沉时为他们鼓把劲,迷惘时为他们点盏“灯”。全所民警克服重重困难,锐意进取,看守所有了全新的面貌,并在全国监管系统开展的“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检查组和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的表扬。
2007年5月,王松岩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并作为英模代表光荣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表彰大会。在众多名誉面前,王松岩从来没有感到满足和自傲,正如他在日记中写到的一样:在工作中我也曾遇到过千辛万苦,然而,却从未动摇过我对自己所从事神圣事业的钟爱。一如既往,是我事业和理想的全部……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仓
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