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26日电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下,日前,全省一线消防部队的千余名官兵将享受到由各级财政出资购买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为保障消防官兵的人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战斗减员和解决官兵的后顾之忧,经总队多方艰苦努力,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建立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官兵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制度。享受消防员人身意外伤亡保险的人员为消防部队现役官兵,具体包括:消防支队级一线指挥人员和消防大队、中队全体官兵。执行标准为保险公司按3级风险行业每人每年568元的标准收取保费,经费的保障将根据国家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消防部队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由各级财政部门把此项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袁立军 郑林)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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