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06日电 2007年,青海省财政积极推进县级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财政资金有效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资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要求和支农资金“以县为主,分级整合”的思路,2007年青海省财政厅在西宁和海东地区所属县开展了支农资金县级整合试点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列为中央财政安排引导资金试点,每县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引导资金500万元。同时,争取将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列为中央财政“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体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县,中央财政安排引导资金95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500万元,支持湟中县、湟源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平安县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上述试点县以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试点资金为引导,共整合各类支农资金11528万元。资金整合后,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有侧重、统筹使用”的原则,分别投向以8个优势农产品种养业基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建设、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农田水利、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项目。通过资金整合,完善了基础设施,提高了科技含量,做大了项目规模,延伸了产业链条。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