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03日电 2005年11月8日,省卫生厅厅长陈资全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发布:将海东地区乐都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甘德县、久治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曲麻莱县共7个县的52万农牧民全部纳入200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范围。至此,全省39个县全部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全省355万农牧民得到全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牧业县和农牧民群众全面覆盖,比国务院确定的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提前了3年。2007年,我省又安排专项资金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年筹资额从30元提高到了54.3元。我省实现了农牧民享有医保0至95.6%的跨越。
农牧民参合率逐年提高。2003、2004年度参合率85%,2005年度参合率86.9%,2006年度参合率94.5%,2007年度参合率达到95.6%,稳居全国首位。
政府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03年,各级政府补助20元;2006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各提高补助标准10元,政府补助达到40元;2007年,省财政又提高补助标准4.3元,政府补助达到44.3元。从2007年起,各级政府年补助资金总额达到1.4亿多元。
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水平逐年提高。2003、2004年度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为27.8%,2005年度达到28.1%,2006年度达到37.8%,比2003年提高10个百分点。
参合农牧民受益面持续提高。到2006年底,参合农牧民累计受益人口达到372.47万人次,累计补偿医药费用达1.93亿元。
人均住院医药费用逐年下降。2003、2004年度参合农牧民人均住院医药费用在2000元以上,2005年度下降到1936.07元,2006年度下降到1643.23元,同比下降了17.8%。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