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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发展报告科学发展—民主法治篇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1月02日电

    坚实的步伐

    刚刚过去的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把推进全省民主法治作为基本职责,通过各方面的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使我省在民主法治建设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实践证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是党领导人民民主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载体,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群众路线,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调动和发挥全省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作者: 青竹 彦麟)

  筑牢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基石

    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安定有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五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立法和依法监督、代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地方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内在要求,必须贯穿于立法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宗旨,按照宪法、立法法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全体组成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维护法制统一,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重点加强经济立法,制定、修订和批准了关于实施土地法、草原法办法,促进中小企业、旅游业发展,规范建筑市场、公路路政、道路运输、房地产、物业管理和水利工程管护、招投标、供用电行为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经济立法约占立法总数的60%。

    为了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着力搞好社会立法,制定、修订和批准了关于职业教育、科学技术普及、文化市场管理、地方病防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援助、实施工会法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气象服务等方面的法规。其中2005年制定的人民调解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我省生态地位出发,重视生态环保立法,制定、批准和修订了关于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森林管护、沙区植物保护等法规和条例。

    在审议工作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把尊重客观规律与维护人民利益统一起来,充分体现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在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上,既保证行政机关能够依法有效地行使管理权,又重视对行政机关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尤其注意对困难群体的保护,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如在审议《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时,为严格运管机构的责任义务,保障和维护营运人的合法权益,规定运管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暂扣车辆,不得使用和收取保管费用,除不可抗力外,造成暂扣车辆丢失、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在审议《青海省供用电条例(草案)》时,规定禁止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等单位擅自拉闸停电以及因用电计量装置误差致使电力用户多交电费的,供电企业除应当退还多收电费外,还需按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多收电费的利息等方面的内容。在审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时,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做到不与上位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不与上位法的具体条文相抵触,不超越地方立法权限,在此前提下,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有利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肯定,加以细化;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规定的,只作原则规定;缺乏实践经验,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暂不作规定,使制定出的地方性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易于实施。

  ●立法多了人权理念 法律多了人文关怀

    人民的声音成为立法的最高标准。生态环境、科技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法规、条例的制定、批准、实施,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从多民族省情出发,省人大常委会还高度重视民族立法,及时审查批准了各民族自治地方报批的单行条例,并在2006年全部完成了全省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修订和废止有关法规和条例,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先后开展了物权法、公务员法、畜牧法、义务教育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十几部法律草案和法律修正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了修改建议。

    据统计,五年来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0余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征求意见的65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一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以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向社会全文公布等形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舆论监督的互动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五年来,先后听取了“一府两院”22个专项工作报告,对1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除了依法开展计划、预算、审计监督外,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退耕还林草、旅游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草原法、土地管理法、公路法、税收征管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支持了有关方面的工作。

    在监督工作中关注民生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畜饮水、政务公开和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涉检信访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传染病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残疾人保障法、税收征管法、土地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执法检查,人民群众关注什么,就审议、监督什么。为了提高监督效果,实施对以往监督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的新举措,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保证人大监督意见的落实。

    在监督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还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把人大监督、工作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每年一个主题,开展了“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实现了人大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对权力的监督日臻完善严密。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告监督事项、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曝光等形式,增强了监督实效。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信访制度,首创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等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五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893件(次),其中重点督办1128件,办结1093件,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创新代表工作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

    为了充分行使好人大代表的权力,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创新代表工作,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开展了“代表直通车”、“代表约见厅局长”等活动。并组建了政法、财经、教科文卫、农牧环保、民族宗教五个专业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发挥了行业代表的优势和作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其中,交由省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共335件(包括重点建议5件)。这些建议选题广泛,内容丰富,涉及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省政府办公厅把认真办理这些建议,作为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行动,作为尊重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利的重要体现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和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的重点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圆满完成了335件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任务,办复率100%。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如杜捷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工建设格尔木至敦煌铁路的建议》。目前,铁道部已将格尔木至敦煌铁路项目纳入我国“十一五”铁路建设规划当中,前期工作已启动。代表建议中有关解决民生问题,如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就医难”的问题,经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于2007年6月,在全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7月开展集中宣传动员,8月开始筹资,9月开始报账。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对事关“三农”问题的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办理了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牧业产业化、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建议。如万玛措、豆本加代表提出的《关于延长青海高原地区退耕还林草补助年限的建议》。2004年11月,省林业局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国家延长我省退耕还林补助年限的请示》。省政府于2005年初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延长退耕还林(草)补助年限的请示》,请求国家延长对我省的退耕还林(草)补助年限。2007年,国家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限及“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规划任务作了调整,并延长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期。

    回眸五年,我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法治的信念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民主法治的力量已深入人心。(作者:毛翠香)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重要责任

    民主,是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法治,则是要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民主必须法制化是民主的重要原则,法制是民主最大的保障。

    党的十七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利机关,在推动我省民主政治建设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要把用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在人大工作实践中要有新作为。

    在立法工作上,始终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这个立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监督工作上,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上,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上;决定重大事项,在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依法行使职权;在人事任免和干部监督方面,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逐步探索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方式,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要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作者:王兰翔)

  新闻链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92件。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先后听取“一府两院”22个专项工作报告;对1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5名。

    ◆2004年3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定》。

    ◆2004年9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隆重举行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座谈会,并开展了一系列宣传纪念活动。

    ◆2005年11月7日中共青海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6年11月13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的通知。

    ◆2003年5月30日,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此前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该条例立法听证会,这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的首次立法听证会。

    ◆2005年9月23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这是国内首部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2004年9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2003年11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

    ◆2005年4月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扩大立法民主的若干规定》。

    ◆2006年1月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青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

    ◆2006年5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4年9月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举办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25周年纪念活动。

    ◆2004年9月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

百姓评说

    几次出庭胜过上十次法律课

    2005年12月13日,我与马营乡政府对簿公堂,乡政府状告我不履行承包合同。几次出庭,使我这个生活在偏僻小山村的牧民,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威严和公正,法律给了我们老百姓一个公平的说法。“几次出庭胜过上了十次法律课”,希望我省今后还要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乐都县马营乡牧场村村民王扎西)

  法律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

    在法官的劝解下,避免了一场因遗产纠纷而与父亲对簿公堂的尴尬。法律正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西宁市城东区马晓艳)

    立法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我已在驾驶员的岗位工作了28年,近日偶然在青海日报上看到新修订施行的《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增加了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高海拔地区气候条件和道路特点,研究制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特殊通行规定,并逐步实施的内容。针对我省高原气候和道路的特点,对在高海拔地区驾驶机动车提出一些特殊要求,体现出地方人大在立法中,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思想。 (省路桥机械工程公司驾驶员王成林)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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