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25日电 12月24日,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日前,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青编办事发[2007]260号文印发了《关于成立青海省黑泉水库管理处的批复》,结束了黑泉水库自运行以来一直无专管机构的历史。
黑泉水库是一座具有防洪、灌溉、生态保护和城市供水等综合效益的大(二)型水利枢纽工程,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被国家定为青海省防汛重点水库,也是我市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该水库于2001年11月投入运行以来,一直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托管。为加强水库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更多地服务于下游经济社会发展,在省财政厅、省编办的大力支持下,黑泉水库管理处正式获得批准。
批复明确黑泉水库管理处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公益兼经营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补助事业编制15名,副县级领导职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黑泉水库管理处主要负责黑泉水库的管理,承担水资源调控、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提供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服务。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胡友军)
编辑:李文筠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