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14日电 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从2008年开始,我省将设立家庭账户基金标准和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我省参合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将达到44.3元,位居西部地区第一位。
2003年,各级政府对参合人员每人补助20元。2006年,中央和省财政各增加10元,补助标准达到40元。2008年开始,将设立家庭账户基金标准和大额度住院二次补助基金,我省参合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将达到44.3元,农牧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到今年8月底,全省累计受益人口达到465.6万人次。(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马金萍)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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