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11日电 近日,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合理疏导受影响行业成本增支的同时,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好生产供应,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针对近期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上调的实际情况,省发改委要求各地努力控制连锁反应。在调整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等政府定价产品价格时,调整幅度要严格控制在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上调引起的成本增支范围内,严格禁止借机搭车涨价;对公路货运等由市场自发调节的价格或收费,要加强市场监测,严禁借机哄抬价格,对调价幅度超过成本增支幅度的要给予必要干预;严禁受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影响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的行业或商品趁机涨价。
各地应认真落实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的规定。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使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行业增加的支出,按现行政策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价格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稳定成品油市场的工作,加大成品油、天然气和液化气的生产、调运力度,切实保障成品油特别是柴油的供应。同时,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搭车涨价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稳定。(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晓姝)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