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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腐败现象”不稀罕

    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卢铁峰日前在一次讲座时表示,广州职务犯罪有四成是30岁左右的青年所为,而广州青年职务犯罪人员85%年龄都在30-45岁,他们掌握一定权力,有许多是单位和部门主管。(12月4日《信息时报》)

    几年前,“59岁现象”、“39岁现象”、“35岁现象”,甚至“26岁现象”都被广泛提及,那么,数年过
去为何“30岁现象”依然存在呢?

    很简单,就是有关部门在“30岁现象”刚露出苗头时,重视程度不够,根治手段乏力,以至于“30岁现象”涉案影响广、犯罪手段多,呈蔓延之势,给治理工作造成难度。另一个方面,现在很多单位或者岗位不是一个清水衙门,30岁左右的干部,虽然在工作能力上不容置疑,但其心理对诱惑的承受力却值得怀疑。如果年轻干部有干净的大环境,相信不会出现“30岁现象”。同时,有关部门在考察干部时,把工作能力和心理承受力同时考察,也不会有今天的损失。

    如果大环境未改善,即便一个干部30岁不犯罪,也不等于35岁或者40岁不犯罪,并且“30岁现象”还会继续年轻化,甚至有可能波及刚毕业考入公务员队伍的大学生,那时“23岁现象”也有可能出现。(张海英)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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