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1月26日电
随着大量外来人员进城务工,城市周边很多村庄的村民盖起了大量房屋用来出租,出租屋在解决外来人员居住问题的同时,也成为一些人大搞不法活动的场所。
据了解,近年来,在西宁市各级工商部门查处的制假售假案件中,绝大多数的制假者都藏匿在出租屋内。不少租住者将本来仅供居住的出租屋当成了经营场所,甚至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出租屋隐蔽、杂乱的特点无证经营制造假冒伪劣商品。
11月15日,记者在海湖路综合批发市场附近的杨家寨、殷家庄、苏家河湾等村看到,这里的村民几乎家家都有几十间房屋,其中绝大多数都出租给了市场里的外来人员。一位租房者说,西宁城乡接合部的出租房每月租金仅为几十元,很多打工者都愿意住在这里。但是,多数房屋出租者和承租人,在租房时都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西宁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需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出租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证。经审查符合出租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于2个工作日内核发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证。房屋出租之前,公安机关还要审查房屋产权、消防等很多情况,以确定房屋是否符合出租条件。
然而,由于省城房屋出租多为民间交易,仅靠口头协议就建立起了租赁关系。很多人觉得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太复杂,主动到公安部门申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证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如此一来,出租房屋的监管就成了空白。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袁震)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