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受侵犯,消费者为何多“沉默”

朱慧卿 绘
“为保护个人信息而积极维权的案例,我们接触到的非常少。”章增保告诉记者,其实早在2002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时,就把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内容加入其中。
这部《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同时,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近年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已成为经营者开发产品、拓展市场必须掌握的内容。部分经营者甚至将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资料作为营利的手段。
《解放日报》社会调查中心9月份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350位受访者中,九成左右接到过完全陌生的推销电话或宣传资料,而对方却能够准确地掌握受访者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
不久前,消费者张晶突然接到一家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声称与某银行联合推出优惠活动,可为持卡人办理医疗保险。张小姐没有确认购买保险,也没有签过保险合同,但她却发现,保险公司竟擅自从她的银行信用卡账户中扣除了保费。
采访中,不少消费者都表示自己遇到过类似“电话推销”的情况。尽管从来没跟这些公司打过交道,但他们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几乎了如指掌。对此,许多消费者颇感忧虑。根据《解放日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有近三成的受访者表示担心自己会遭遇诈骗,超过15%的受访者感到自己好像被人监视了。仅有7%左右的受访者对于个人信息的泄漏持“无所谓”的态度。
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八成的受访者认为自己唯一能做的,只是拒绝那些骚扰者。只有2.9%的受访者表示会追问那些人“如何得到我的个人信息”,但追问的结果常常是没有结果。
“在电话里质问他们,对方总是支支吾吾、避重就轻。想要投诉他们,证据又是一件麻烦事。”消费者林莉莉无奈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