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1月15日电 为更好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我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发放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近日,省财政下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经费827.6万元,全省10345名农牧民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我省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对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政策,对农牧区年满60周岁且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双方,每年发放600元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地方配套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考虑到我省农牧民群众生活水平低的现状,为逐步解决计划生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今年省政府决定将奖励扶助发放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800元,提高标准后的新增支出由省财政全部承担。
记者11月7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根据实际情况,我省确定农业银行省分行为奖励扶助资金委托发放中介机构,采取“直通车”的方式将奖励金发放到农牧民手中。(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卢海)
编辑:李文筠
|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