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1月14日电 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2007年11月2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西宁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目前,专项检查已进入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西宁市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已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2007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参加情况等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严厉处罚。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参加社会保险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到及时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制裁。
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电话:0971-5137575、0971-5132032。(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崔振林)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