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1月02日电 都说十次车祸九次快,超速行驶造成的事故使很多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渊。从11月1日起,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违章要受到相应处罚。
11月1日,在马西高速公路朝阳收费站,从9时47分至10时15分,短短28分钟之内,竟有33辆车违反最高限速每小时100公里的规定,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最高车速达到每小时149公里。
来自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的统计数字表明,今年1月至10月,在高速公路上因超速行驶致28人丧命,因超速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到事故的70%以上。
超速行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治理超速行驶刻不容缓。11月1日,我省高速公路雷达测速系统全面启动,15个测速点盯牢超速行驶的车辆。
据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春伟介绍,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车流量激增。据调查,去年1月至8月,通过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为300余万辆,而今年同期激增至700多万辆。10月25日,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在我省高速路入口处竖立了明显的限速标志,但有些驾驶人对标志视若无睹。10月31日0时至24时,高速交警支队在高速公路监控调查发现,24小时内通过车辆7487辆,其中有600余辆违章超速。刘支队长说,90%以上的超速车辆都是小型车,大部分车辆超速达到20%-60%,有的车辆严重超速,其中车号为青A-250××的车辆车速达到179公里,超速97%。
11月1日9时47分,车号为甘A-61132的车辆在马西高速10公里处,以122公里的速度超速行驶被雷达测速点抓拍,当该车经过朝阳收费站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司机王某看到雷达测速后打印出的违章通知书,缴纳了超速处罚罚款200元。刘支队长表示,从11月1日起,高速公路支队要对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违章的司机作出处罚,以有效遏制超速行为。按《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处以200至5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60%的,处以5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60%以上不足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苑玉虹)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