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8月22日电 8月21日,省人民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7年7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发放养老金。
此次养老金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按全省平均90元的标准,根据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早晚及缴费年限长短不同的标准作调整;第二部分是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等人员再次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
平均90元标准
根据企业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早晚及缴费年限长短不同的标准调整,划分为七种情形:
1.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1985年工改前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100元。
3.1985年工改后至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95元。
4.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90元。
5.按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适当增加30元。
6.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7.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在按相应标准增加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对五类倾斜对象再调整
为落实好国务院的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给予倾斜的政策,劳动保障部决定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等重点倾斜照顾对象,按月人均40元标准再增加养老金。
我省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等五类倾斜对象在按全省平均90元标准调整养老金时已经有所倾斜和照顾。在此基础上,又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参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再作了增加,对这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体现了倾斜再倾斜的原则。对“2001年底前退休、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月人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人员”,考虑到我省2006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986元(不含取暖费),以50%计算为493元,为便于操作,将此标准统一划定为500元。
五类倾斜对象再调整具体标准为:
1.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正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4.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5.2001年底前退休且养老金水平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满35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22万多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人均90元标准调整部分,中央财政按月人均3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我省自筹解决。我省2006年底共有企业退休人员170690人,按人均90元标准调整养老金月需资金1552.88万元,中央财政月补助546.2万元,我省需月自筹1006.68万元。
我省五类倾斜对象共有5.1万人,占应调整养老金退休人员总数的30%,月需资金207.58万元。国家对我省按全国测算享受倾斜的退休人员13%的比例来核定,以人均40元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的倾斜对象进行补助。(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 崔振林 刘慧兰)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