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28日电 7月25日,省发改委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加强价格的调控和监管,从严控制出台涨价项目,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对于集中出台提价项目,引起居民消费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地区,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下半年,除落实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措施外,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出台新的涨价措施,对今年上半年已经出台的调价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凡属越权定调价或擅自提价及违反程序定调价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根据《通知》安排,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本辖区的涉农、涉企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医疗、教育、住房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出台价格干预措施,坚决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遏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
据了解,近一段时期,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涉农、涉企和教育、医药、通讯、交通运输、旅游、房地产、物业服务及水、电、气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违法案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以及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组织对生猪检疫、屠宰、运输过程的收费检查,降低中间环节费用。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啸宇)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