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15日电 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日前,省监察厅就此问题向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把节能减排工作真正纳入到执法监察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这标志着我省节能减排工作步入新的阶段。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办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节能环保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我省特点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推进全省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建设。
据悉,目前,我省能源利用效率仅为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而今年6月,为了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经省政府第64、6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青海省节能监察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节能监察方面的责任及实施范围、监察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该《办法》还就节能监察人员依法采取的措施、节能监察报告作出与复查等作了相应规定。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陇行
编辑:刘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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