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0月30日电 为了查清近10年来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社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11月1日起,我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始入户进行普查。
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只有实施第二次农业普查,才能将过去十年来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更全面、更系统地呈现在世人面前,有助于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国情国力。同时,农业普查也是适应不断强化的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全面监测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的手段;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工程;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有效手段。
这次普查采取属地原则,凡在我国境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进行登记,而且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只能在其所属地区进行登记。普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普查范围涉及青海省392个乡镇、4158个村委会、77.6万农户。
记者从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这次普查的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户家庭与人口特征信息、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基础设施、农村居民迁移、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状况、农业土地利用状况等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农村投资规模、农业产业化水平、农村贫困的小区域估计基础信息、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小城镇的发展水平、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等10个方面。
可以让广大被调查农民放心的是,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卢海)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