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0月10日电
推广新材料、利用新能源、大力降低建筑能耗,是近年来国家节能降耗的重要任务。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从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目前,正在施工和将要施工的建筑物都是按照节能50%的标准建造的。
据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主任陈峰介绍,建筑节能是在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的前提下,减少供热采暖、照明、热水供应等能耗的一项措施。节能50%,相当于通过节能措施,达到同样的温度,只消耗一半的能源。如青海湖大厦,主体完成后,工人们在外墙上贴了一种叫外墙聚苯板的白色保温材料,而不像以前直接贴外墙装饰瓷砖。
我省目前从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各个环节对节能作了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时,主要依据建筑物朝向和日照间距最低限等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对不符合的项目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对房地产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督,没有执行有关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设项目将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今年4月,省建设厅就民用建筑工程实施建筑节能还下发了专项通知,把节能作为工程验收时的一项主要内容。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内容包括墙体、墙体保温、门窗、屋面(地面)的保温、供热系统及设备、照明、卫生器具等,如果没有经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意见未经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签署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各级竣工备案机构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不得申请节能建筑认定,各级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的相关手续。(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张廷锋)
编辑:李文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