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0月09日电 9月27日,由国家环保总局和省、市、县环保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停产遗留的中间产品及危险废液的处置工作进行了实地验收。验收组认为,由于处置单位高度负责,环保部门跟踪监管到位,遗存的中间产品及危险废液均安全处置,未发生二次污染,达到了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的目的,同意通过验收。
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环境违法等问题,于今年1月26日被全线停产整顿,停产时遗留在生产装置和各类储罐中的中间产品及危险废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大隐患,引起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消除污染隐患,防止发生新的污染,环保部门与当地政府通过就地处置和转移外运相结合的办法,对停产遗留的含铬中间产品及危险废液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置。从8月19日至9月10日,共投入处置资金86.7万元,处置红矾钠中间产品废液448立方米,硫酸氢钠45立方米;外运至青海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硫酸氢钠废液16立方米;处理循环水、残留液、系统冲洗水150立方米;外运原料硫酸445吨。处置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和二次污染事故。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星子 王晓泓)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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