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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5月19日电    近日,省建设厅向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定期对重点项目建设跟踪协调、服务、管理。督促项目业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及时解决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不断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积极配合重点项目业主落实供水、排水、供电、交通、拆迁、周边环境等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项目可研、城市规划、环保、消防、抗震、防洪、劳动安全、卫生、节能、地质灾害评价等各方面的要求。积极组织或配合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知还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帮助重点项目业主认真执行规划、选址、设计、招投标、施工(开工)许可、监理、监督、竣工验收等规定程序;要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积极推行“工程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等制度,促进项目投资发挥最大效益,并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等方面重大技术质量问题,指导和帮助项目业主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并认真加以协调解决。要通过开展有针对性地跟踪协调、服务和管理,使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要加大重点项目专项回访和工作力度。对所辖范围内重点项目进行专项回访和调查,摸清重点项目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协调、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情况等,并建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档案。(作者:薛长福)

编辑:李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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