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13日电 日前,省财政厅、省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了《青海省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标志着我省以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今年以来,我省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此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据了解,《青海省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省经委下一步将在先期征集的60余项备选项目的基础上认真调研论证,并会同省财政厅选定一批节能降耗减污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显著的重点项目,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节能专项资金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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