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31日电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宪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神圣权利。为了保障劳动者切实享受这项权利,青海省从1998年6月起,开始实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政策。为了党的重托,为了人民的期待,全省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制定了严格的社会化发放制度和程序,构筑了一个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
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体系,实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庄严承诺。
1985年从青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离休的颜明,对此深有感触:“社会保险涉及广大劳动者的老、伤、病、失业等,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位列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之首;‘民以食为天’,养老保险又因其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而居于社会保险的核心位置。作为一名离休干部,我亲身经历了我省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也体味到了党和政府为百姓福祉殚精竭虑的良苦用心。”从1998年6月起开始实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政策至今,离休后的颜明从来没有为拿不到养老金而犯过难,也从未因捉襟见肘而影响到离休后的幸福生活。
省政府把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积极措施,很快扭转了差额缴拨养老保险费多年一贯制的陈旧作法,实现了由企业发放改为由各地社保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直接发放(汇寄)养老金。作为其中的受益者,颜明并没有因所在单位几度改制、几易其名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相反,近几年来,他不仅充分享受了国家逐步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好政策,而且由社会化发放的养老金大大方便了他的生活,为他的晚年生活撑起了一道安全网。据《青海日报》报道
(作者: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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